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温职院学〔2020〕64号)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决定对孙章等54名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
公告时间:2026年7月7日—2026年8月6日
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决定已送达。上述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7月7日
附件:孙章等54名退学处理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