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温职院学〔2020〕64号)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资格审查,教务处审核,拟同意黄丽茵等24名同学(具体名单见附件)转入相应专业继续学习,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反映。
教务处电话:86680017、86680198
校纪委电话:86680069、86680328
举报信箱(E-Mail):jjs@wzvtc.cn
举报网址:http://ljzx.wzvtc.cn(廉建在线)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