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温职院学〔2020〕64号)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系(二级学院)资格审查,教务处审核,拟同意吴司渝等56名同学(具体名单见附件)转入相应专业继续学习,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反映。
教务处电话:86680017、86682590
校纪委电话:86680069、866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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