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3号)的精神,为做好我院实训室安全工作,迎接省教育厅11月份组织专家对我院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请各系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动员并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提高实训室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实训室安全事故的能力,严防、杜绝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氛围,切实维护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各系校内实训基地(含研发机构)。
三、检查重点
(一)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规章制度
(1)防火、防盗、防人身安全,制度健全;
(2)每个楼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责任牌,落实安全责任人;
(3)实训室重点部位制度上墙;
(二)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指导性操作规程上墙;
(2)安全警示标识醒目;
(三)开展实训室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1)实训室空间及设备布局合理;配电间无杂物;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齐备且有效;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识醒目;
(3)防盗措施(防盗门、保险柜、监控、报警等)落实,贵重物品向保卫处登记备案;
(4)实训物品摆放合理、规范,卫生环境达标;
(5)仪器设备用电安全,无安全隐患,需24小时供电的设备,向保卫处登记备案;
(6)课后用电设备电源及时切断,做到既安全又节能;
(7)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管理规范,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醒目,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8)建立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四)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校内外学生实训、实习有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计划、制度健全。
四、检查要求
1.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要突出重点。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点,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遇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学院保卫处、后勤处及教务处协同解决。
3.要求11月5日前向教务处递交自查报告及《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整改项目一览表》。
4.建立与完善实训室安全工作台账,以备保卫处、教务处检查。
5.边检查边整改,要求11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整改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整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实训室名称 |
地点 |
安全隐患描述 |
整改方案 |
整改部门 |
协作部门 |
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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