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董瑞峰  来源:   时间:2019年11月18日
  •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浙教办函〔2019〕316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积极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项目类型

    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高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三、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每个系(部)、二级学院限报1项,必须以专业或者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者须提交《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1中附件10),各系、二级学院填报《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纸质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所有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2019年12月2号前交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池哲萍,电话:86680331,内线短号:778331。

    附件1:(浙教办函〔2019〕31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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