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浙教办函〔2019〕316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附件2:浙教办高教〔2018〕50号)文件精神,高等教育 “十三五 ”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积极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立项范围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二、立项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要向一线教师倾斜。项目要聚焦教学,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为积累和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做好准备。
2.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
三、申报要求
1.每个系(部)、瑞安学院、设计创意学院限报2项。
2.继续教育学院、行政处室直接报教学科,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后推荐2项参与评审。
3.拥有“双高”专业群和省优势特色专业的系、二级学院可额外申报1项。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者须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1中附件4),各系、二级学院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所有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2019年12月2号前交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池哲萍,电话:86680331,内线短号:778331。
附件1:(浙教办函〔2019〕31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