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及专业动态调整办法》温职院教〔2018〕52号(附件1)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温职院教〔2017〕9号文件(附件2)规定,学校每学年对已有学生的专业和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一)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
1. 学院成立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开发处、教学质量监控处、人事处、产教融合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指标进行评分。
2. 根据考核所得分值,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建设工作业绩排名, 25%为优秀专业、45%为良好专业,30%为合格及不合格专业,如有以下情况的,定为不合格。
(1)连续2年未能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2)连续2年浙江省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的专业。
(3)连续2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98%的专业(专业所在系/二级学院初次就业率达到98%的除外)。
(4)没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院布置的专业建设任务给学院造成损失或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材料严重缺失等。
(5)连续两年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最后一名。
3. 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4. 专业建设工作业绩学年考核结果排名后4名的专业给予预警,连续两年预警的专业为黄牌警告专业,连续三年预警专业、不合格专业为红牌警告专业。
(二)专业负责人考核
1.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权重:70%专业建设工作业绩,30%专业负责人本学年在专业建设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及其成效或亮点(其中20%考核小组考核、10%教学系考核)。
2. 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在专业负责人学年考核中成绩位于前2/3的专业负责人,教学业绩考核为B的升级为A,并且不影响系部考核比例。
二、相关材料提交及时间要求
1. 系部、二级学院按专业提供专任专业教师名单。电子稿于7月10日前发邮箱94523314@qq.com,纸质于9月2日前交教学科。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 专业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①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自我诊断及改进报告》: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诊改办发布的《关于开展专业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填写,电子稿及书面材料一式2份于 9月9日前交教学科。
② 根据指标2.2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提供的书面材料于 9月9日前交实训科。
3. 参加考核的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负责人考核表》纸质及电子稿于 9月9日前交教学科。
附件1:温职院教〔2018〕52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及专业动态调整办法.doc
教务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