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学院第一批实践引领教材及第二批实践导向校本教材结题事宜的补充说明》要求,现组织最后一次学院第一批实践引领教材及第二批实践导向校本教材结题工作。
一、结题要求
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形式进行结题:
1.对于已出版教材的,教材可作为结题依据,并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成果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温职院教〔2013〕38号)文件享受结题计分和奖励。
2.对于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如有已使用2轮以上且在学院教材库统一印刷的讲义,可以作为结题依据,但不享受结题计分和奖励。
3.对于项目负责人参加校外人员担任主编教材编写工作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教材名称与立项文件一致且排名第二,可以作为结题依据,但不享受结题计分和奖励。
4.以上3项,如已享受经费补贴的将予以收回。
二、材料提交
请系(部)、二级学院于5月22日前将结题依据材料交教务处。联系人:董瑞峰,办公室电话:86682373 (内网778373),QQ:317727790。
三、逾期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工作,将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温职院教〔2016〕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