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优势特色专业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 号)文件要求:省优势特色专业的建设期为2016 年至 2020 年,入选项目实行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建设中期将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中止建设计划并取消建设资格。建设期满将组织终期验收。验收将严格对照项目建设计划,对照评价标准,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全面考查建设任务达成情况。验收通过后分别授予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称号。
为迎接省厅组织的中期检查及最后能够顺利通过终期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于近期先行对照申报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完成自查表(附件)并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自查表(书面及电子各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邹和诹,电话86680073。
教务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