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温职院教[2014]25号)文件精神,教务处将组织开展第一批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考核要求
1. 验收考核以《申报书》中的“建设目标”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立项承诺书为依据。
2. 只有符合教学团队的专业及相关领域,并在团队建设考核起止时间范围内产生的教研成果,方可纳入考核的范围。
3. 所有成果必须标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作者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论文类(著作类)必须是第一作者;教研项目及成果院级必须是主持,市(厅)级排名前2位有效,省(部)级排名前3位有效,国家级排名前5位有效。
二、材料和时间要求
1. 提交材料:各教学团队认真总结并完成《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并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验收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验收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以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
2.《验收考核评价表》须经系审核,签署意见。《总结报告》和《验收考核评价表》书面各一份于2017年12月1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以上材料电子版(包括佐证材料)发至邮箱:94523314@qq.com。
附件:1.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优教学团队验收考核评价表
2.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教务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