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温职院教〔2017〕9号文件(附件2)规定,学院每学年对已有学生的专业和2016年10月聘任的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一)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
1. 院成立考核小组对专业进行考核。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考核标准及权重:25%专业生源质量、55%专业人培养过程质量、20%毕业生发展质量。
2. 根据考核所得分值,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建设工作业绩排名,25%为优秀专业、45%为良好专业,30%为合格及不合格专业,如有以下情况的,定为不合格。
(1)连续2年未能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2)连续2年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的专业。
(3)连续2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98%的专业。
(4)就业率、专业就业相关度、总体满意度和工资水平等任何一项省调指标连续2年低于全省平均值的专业。
(二)专业负责人考核
1. 院成立考核小组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权重:70%专业建设工作业绩,30%专业负责人本学年在专业建设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及其成效或亮点(其中20%考核小组考核、10%教学系考核)。
2. 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在专业负责人学年考核中成绩位于前2/3的专业负责人,教学业绩考核为b的升级为a,并且不影响系部考核比例。
二、相关材料提交及时间要求
1. 系部按专业提供专任教师名单。电子稿于7月15 日前发邮箱397346397@qq.com,纸质于9月11 日前交教学科。
2. 专业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① 专业自我诊断报告;下一年度专业建设的主要思路、解决问题的办法与进程等书面材料于 9月11日交教学科
② 根据指标2.2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提供的书面材料于 9月11日交实训科。
3. 参加考核的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负责人考核表》纸质及电子稿于 9月11日前交教学科。
附件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
附件3:2017年需参加考核的专业及专业负责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