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温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
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温教高函〔2016〕12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充分发挥办学特色,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从学生实际出发,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
(二)课程规划合理、特色鲜明,课程教学模块和知识点设置针对性强,切合实际。有符合实际教学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详细的实践教学设计与安排,开发和编写相应的教材。
(三)强化学生主体性,有效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业实践操作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比较先进,学生满意度高。
(四)教师队伍、教学条件能够满足课程教学的实际需求,课程覆盖面和学生受益范围广。学校政策保障到位。
二、课程类型
(一)创新创业基础知识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传授创业知识,形成知识体系。
(二)创新创业实践技能课程。面向有一定创新创业实践基础的学生,通过创新创业实训、模拟指导和各类大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能力。
(三)创新创业素质拓展课程。紧密结合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就业指导服务等,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意识和工匠精神。
三、申报条件
(一)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热心创新创业教育,有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经验,承担相应教学任务者优先。
(二)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配备有辅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可以团队申报。
(三)已开设、正在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均可申报。
四、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开课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温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立项申请书》(附件)。
(二)申请书书面一式1份及电子稿由部门汇总后于2016年11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教务处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