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学生练习簿、自编讲义印刷及伴随服务公开招标
  •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0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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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项目(2个标段)及招标编号(wzyys0801

        标段1:练习簿(封面、内芯纸张质量、规格见具体样本),数量10万本左右。

                     英语簿(封面、内芯纸张质量、规格见具体样本),数量2万本左右。

                    作文簿(封面、内芯纸张质量、规格见具体样本),数量5000本左右。

        标段2:讲义印刷全年总金额10万元左右。

        二、伴随服务及具体要求

        1.  投标单位须保证不因版权等法律问题受第三方起诉;

        2.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外,投标单位须保证按双方规定的交货时间准时交货;

        3. 对存在倒装、缺页等质量问题的印刷品,投标单位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4. 所有印刷品由投标单位派车派人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并搬运入库、堆放整齐,同时须提供正规的发货清单;

        5. 练习簿、英语薄、作文簿应规整美观,书写纸质量要求不划水,厚度达60/m2;白度达80度以上;纸的正反两面反差要小,学生练习簿印刷量和批次不定,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随时增加供应量。如果学生练习簿和自编讲义的印刷质量、纸张质量或交货时间达不到要求,则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则处以该批次总金额20%以上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6. 中标单位须保证严防教材样品或成品和未经粉碎处理的密件废料丢失或外流。如果发现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招标单位的教师自编讲义被盗版侵权的,中标单位必须支付招标单位人民币壹万拾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三、对投标单位要求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2. 必须是具有一定印刷经验和印刷能力的印刷企业;

        3. 印刷设备齐全、印刷技术先进,需具备大胶印或小胶印的印刷能力;

        4. 持有国家批准的营业执照、印刷许可证等正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

         四、投标文件组成

        1. 依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报价单(附件1、附件2);

        2. 厂家基本情况、经营业绩说明及服务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印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

      5.提供以上各种规格纸张样品(a4大小)一份,样品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文件夹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7. 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7月25日上午11:30前将相关资料送达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中,在封口处盖上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招标方名称、地址,投标方名称、通讯地址、并注明“投标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费的交款凭证将此投票文件直接递交给招标方。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请与2008728日(星期一)上午830前送达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过期不予受理。

        七、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时间:2008728日(星期一)上午900 开始

    2.投标方法人代表或投标授权代表必须到场(并带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八、拟付款方式

         供货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货,我院将按照招标样品验收,合格并使用满壹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办理付款手续。

        九、说明:

        1.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各项资料及文件附件,否则我院有权将资料不全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 本次招标“招标项目”数量可增减变动;

        3. 投标文件收到后一律不退,请投标单位自留底稿;

        4. 招标小组评标时,如有需要请投标单位对应标情况进行简要的阐述,投标单位应派代表接受我院招标小组的询问;

    5. 本次招标工作接受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督,投标单位如对本次招标的公正性有所怀疑,可以向我院纪委投诉;投诉电话:057786680007

    6. 对本文件有不明确之处,请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

    电话: 057786680077  86680073   13676746950

    十、此次中标有效期为二学年,即2008/2009学年、2009/2010学年。

     十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对本文件的解释

     十二、其他事项

        1. 请投标单位在送投标书的同时还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2. 中标单位在被宣布中标而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该保证金即转为质量及供货期保证金,对此保证金的详细处理方法在合同中商定。未中标单位,在招标结果公布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即将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不承担此保证金之利息等任何经济损失。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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