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归并整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浙教高教〔2004〕272号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精神,请各教学系按照教育部的《办法》及《目录》要求认真做好本系专业的归并整理工作,调整范围涵盖已设专业和2004年下半年经省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新专业。各系务必在12月20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归并调整表》(一式一份)及其excell格式电子文档软盘报送教务科研处教学科,教务科研处汇总全院专业归并整理情况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已印发到各系,《浙江省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归并调整表》见附件1。
教务科研处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