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新华图片社浙江分社的统一安排,我院2013届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定于2012年10月12~14日进行,请各系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本次毕业生电子摄像的通知、宣传、组织和现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摄像时间和地点安排
摄像日期
|
午别
|
摄像时间
|
摄像系部
|
摄像地点
|
|
下午
|
15:00~16:40
|
人文系
|
实训楼1-113
|
16:40~18:00
|
轻工系
|
|||
|
上午
|
8:10~10:30
|
机械系
|
|
10:30~12:00
|
电气系
|
|||
下午
|
13:20~15:50
|
工商系
|
||
|
上午
|
8:10~10:00
|
计算机
|
|
10:10~12:00
|
建工系
|
|||
下午
|
12:30~14:50
|
财会系
|
【注】:各班级具体拍摄时间由各系自行安排。
二、缴费事项
1、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毕业生电子摄像费用的统一标准(每人15元)收取。
2、缴费步骤
1) 领取班级名册和缴费单: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到系办领取“班级名册”和“毕业生电子摄像班级缴费单”。
2) 收费:由班长负责收齐本班所有同学的拍摄费。
3) 填写缴费单:拍摄费收齐后,班长在“毕业生电子摄像班级缴费单”中填上班级名称、实收人数和实缴金额,并在经办人签名处签名。
4) 缴费:9月26—27日,班长带“班级名册”和“毕业生电子摄像班级缴费单”到学院第一餐厅或第五餐厅一卡通窗口缴费,缴费后窗口工作人员在班级名册上盖章,缴费单留窗口。
5) 上交班级名册:缴费完成后,班长于
四、拍摄要求
1. 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新华社统一安排,学生一旦错过摄像时间将会带来诸多不便,所有2013届毕业生都必须准时参加本次电子摄像。
2. 各系务必派专人负责,拍摄前根据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段安排本系各班级具体拍摄时间,并做好通知和组织工作。拍摄期间负责人必须在场管理,待拍摄结束,数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
3. 各班同学必须提早15分钟在拍摄地点前集中,按班级名册上安排的顺序排队入内拍摄,若拍摄时间不够,顺延至全部拍摄完毕。
五、拍摄流程
1. 进入拍摄场地后,在拍摄单上签名,记住拍摄序号。
2. 在信息核对表中找到本人信息,在姓名前登记拍摄序号,然后核对本人身份证号,再签名。
3. 按登记顺序号进行拍摄,拍摄时报出拍摄序号。
4. 拍摄完毕后立即从西门离开,不得在拍摄区逗留。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