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本学期期初补考已全部结束,请各系部按以下要求安排学生的重修工作。
一、重修统计操作步骤:
1. 进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2. 打开菜单:“成绩管理”—“成绩综合处理”—“学生不及格统计”;
3. 在打开的“学生不及格统计”窗口中,先选择“学院(系部)、专业、年级、班级、课程类型”,然后在“培养层次框(即高职、专科等)”中全部不选(即将所有复选框的√全部去除),最后点击“查询”按钮;
4. 在界面上将出现该班所有不及格课程名单,在最下面一栏中选择“重修”,再选择“学生名单”,按“打印预览”出现该班学生按重修课程分类的名单,选择“学生课程”,按“打印预览”出现该班学生按学生分类的名单;
5. 将该表打印并公告到班级,请学生做好重修选课准备。若有差错,先到系办公室登记,统一汇总到教务处核查。
二、重修手续办理步骤:
1. 学生填写重修申请表:需重修学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重修形式,填写重修申请表。
2. 系部汇总:第4周周四、周五(9月22日、23日),由各系把班级重修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表)发到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重修手续。需重修学生在个人签名确认栏签名确认,每人每学期重修门数不得超过三门。
3. 汇总表报送:各系将各班级重修情况汇总表及各系公共课重修情况汇总表于9月29日报送教务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凡重修人数多于20人的课程,需要单独开班,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课由学院组织单独开班;
(2) 跨系课程不及格人数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将人数汇总后通知课程所在系做好开班准备;
(3)其他课程由系做好单独开班的准备,并将准备开班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由教务处统一公布本学期重修课开课情况,重修课程单独开班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或周五晚上。
2. 重修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不单独开班。学生可以选择跟班和自学的重修形式。
3. 学生须在重修手续办好后一周内到任课教师处报到上课。
4. 若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重修,学生须及时办理免听手续,但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以取得重修考试资格。
附件:班级重修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