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2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3号)的有关规定,只有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入学复查合格、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后才能获得学籍。若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即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请各系通知所有2009级新生,务必于
如学生在网上不能查到本人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或发现注册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教务科
特此通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