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本学期期初补考已全部结束,请各系部按以下要求安排学分制学生的重修工作。
一、重修统计操作步骤:
1. 进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2. 打开菜单:“成绩管理”—“成绩综合处理”—“学生不及格统计”;
3. 在打开的“学生不及格统计”窗口中,先选择“学院(系部)、专业、年级、班级、课程类型”,然后在“培养层次框(即高职、专科等)”中全部不选(即将所有复选框的√全部去除),最后点击“查询”按钮;
4. 在界面上将出现该班所有不及格课程名单,在最下面一栏中选择“重修”,再选择“学生名单”,按“打印预览”出现该班学生按重修课程分类的名单,选择“学生课程”,按“打印预览”出现该班学生按学生分类的名单;
5. 将该表打印并公告到班级,请学生做好重修选课准备。若有差错,先到系办公室登记,统一汇总到教务处核查。
二、重修手续办理步骤:
1. 学生填写重修申请表:需重修学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重修形式,填写重修申请表。
2. 系部汇总:下周三、周四(10月21日、22日),由各系把班级重修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表)发到班级,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重修手续。需重修学生在个人签名确认栏签名确认,每人每学期重修门数不得超过三门。
3. 汇总表报送:各系将各班级重修情况汇总表于10月23日报送教务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凡一门课程重修人数多于20人的,需要单独开班。
(1)公共课由学院组织单独开班;
(2) 跨系课程不及格人数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将人数汇总后通知课程所在系做好开班准备;
(3)其他课程由系做好单独开班的准备,并将准备开班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由教务处统一公布本学期重修课开课情况,重修课程单独开班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或周五晚上。
2. 若一门课程重修实际报名人数少于20人的,将不单独开班。学生可以选择跟班和自学的重修形式。
3. 学生须在重修手续办好后一周内到任课教师处报到上课,以便于听课、跟班或接受辅导,逾期不去者,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 若开班的重修课程时间和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需及时向任课教师提出,办理免听手续,但必须完成教师的教学要求以取得重修考试资格;也可以申请跟相同重修课程的另一个教师上课,或者放弃该门课程重修。
附:重修通知
教务处
2009年10月15日